
日前,“离职排队都排到7月份了”的话题引发热议。当前正值“金三银四”,是找工作的最佳季节,也是跳槽最集中的时期。人往高处走,水往低处流。人才在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有序流动,反映了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灵活、人才流动活跃度高的现状,本是一件稀松平常且十分必要的事情。但如今,在部分企业,职工想要离职却不是件容易事。排队、限额、扣工资等“招数”一个接一个轮番而来,仿佛要经历“九九八十一难”,令不少本该前往新单位报到的职工,因迟迟拿不到离职证明而无法入职,耽误了前程。
我国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,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且无论是否提前辞职,用人单位都无权克扣员工的工资。并没有规定劳动者离职,需要用人单位批准。也就是说,劳动者只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,以书面形式“通知”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。
公司从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角度出发,要求离职劳动者做好后续的工作对接,新接手人工作上的带教,是合理合法的,劳动者理应予以配合。但是,公司不能为了降低“招人成本”,把 “排队等名额”“没有招到合适的人”等理由当作借口,将劳动者“晾”在一边,剥夺劳动者合法的离职权利。
面对变乱交织的世界,劳动者有劳动者的不易,企业也有企业的难处。我们不鼓励劳动者“说走就走”,频繁换工作。但也不意味着,纵容企业对劳动者提出的辞职报告假装没看见,用非法手段强留劳动者。毕竟,强扭的瓜,不甜。靠“拖”和“骗”留人,就算留得住人,也留不住心。
我们认为,一家企业面对劳动者的大规模离职,与其责备劳动者人浮于事,不如换位思考一番,他们“一言不合”就谈离职的背后,是不是企业的“大饼”画多了,抑或是企业的绩效不合理?现在,动不动拿情怀说事是留不住年轻人的。他们既要有生活,也要有工作,他们不甘于成为职场“工具人”,更看重付出与收获对等,而不是无穷无尽的压榨与服从,领导不走我不走的表演式加班,以及“无效内卷”的竞争环境。
劳动者合理流动,才能不断激活创新活力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,要畅通人才交流通道,促进各类人才竞相成长、各展其能。因此,将个人理想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的劳动者们,下回再面对“老东家”不合理的诉求,有权利直接说“不”。(李成溪)
辉煌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